学校离退休职工去世后,家属及时告知离退休工作处(联系电话:88643039、 84258112)。丧葬费和抚恤金原则上由逝者配偶办理领取。
一、由逝者配偶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流程
(一)丧事处理完后一周内提供以下资料(原件):死亡证、火化证、逝者本人身份证和逝者配偶身份证,到离退休工作处(10号住宅楼1楼)咨询、材料核实及登记。
(二)逝者配偶本人不能办理的,须提交委托书,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。委托书样本见附件1。
(三)材料核实后,丧葬费到教学主楼11层人事处劳资科(84229384)办理,凭单据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。抚恤金到教学主楼1层财务处社保中心(84252150)办理。
二、由逝者子女(逝者夫妻均已去世)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流程
(一)丧事处理完后一周内须提供资料(原件):死亡证、火化证、去世职工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人身份证,到离退休工作处(10号住宅楼1楼)咨询、材料核实及登记。
(二)提交委托书(全部子女)。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。独生子女提交情况说明。
(三)材料核实后,丧葬费到教学主楼11层人事处劳资科(84229384)办理,凭单据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。抚恤金到教学主楼1层财务处社保中心(84252150)办理。
离退休工作处
2023年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