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航院字〔2023〕30号
为加强学校治丧工作管理,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》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》,以及省市有关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文明治丧,从俭办丧。
(二)教职工去世原则上实行火葬,属少数民族的尊重其民族丧葬习俗。
(三)尊重和支持逝者生前丧事从简的愿望或要求。
二、治丧工作
(一)在职教职工去世,其生前所在部门负责治丧工作,协助亲属办理有关事宜。
(二)离退休教职工去世,离退休工作处和其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治丧工作,协助亲属办理有关事宜。
(三)人事处和财务处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,分工负责丧葬费、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标准的确定、发放和解释工作。
(四)党员、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,不召开追悼会,可举行遗体送别仪式。
三、丧事处理流程
(一)丧情通报
教职工去世后,家属及时通知离退休工作处(在职职工通知生前所在部门)。离退休工作处(或生前所在部门)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情况。
(二)慰问遗属
离退休工作处(或生前所在部门)负责联系党政办公室、组织部、人事处、校工会及有关单位代表学校看望慰问遗属、吊唁逝者,通报治丧方面的政策及相关情况,并听取意见。需要告知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。发布讣告或举行遗体送别仪式按以下规定办理。
(三)讣告发布
1.教职工去世后,在校内发讣告。
2.离退休工作处(或生前所在部门)负责起草讣告,听取家属意见后以学校名义发布讣告、起草发布遗体送别仪式通知。去世教职工档案材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。
(四)生平简介拟定
离休干部和校级干部去世,其生平简介由组织部撰写。其他教职工去世,由离退休工作处(或其生前所在部门)撰写。
(五)遗体送别仪式
离休干部和校级干部去世,其遗体送别仪式由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,校领导宣读生平简介。在职教职工去世,其遗体送别仪式由生前所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和宣读生平简介。退休教职工去世,遗体送别仪式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主持,退休前所在部门负责人宣读生平简介。
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部、人事处、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遗体送别仪式。其他教职工自愿参加。
四、丧事用车
(一)学校提供逝者居住地在西安市内的丧事用车,车辆用于接送参加遗体送别仪式的逝者遗属、亲友和同事。离退休工作处(或生前所在部门)负责协调车辆。
(二)凡土葬者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丧事用车。
五、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
丧葬费、抚恤金发放标准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
六、其他问题处理
凡教职工在外地去世,治丧事宜由亲属按当地政府有关殡葬管理办法就地办理。离退休工作处(或生前所在部门)根据实际情况,派人前往协助办理治丧事宜。
七、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和人事处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