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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 时间:2021-09-06   点击数:

学校退休职工:

接学校财务处通知,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》(陕基金中心函【2021】24号)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我省退休职工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中“我要认证”功能的认证周期发生变更,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,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待遇人员只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,认证周期内每更新1次认证时间,认证开始时间随之更新,认证周期相应递延。

请学校退休人员按上述要求完成本年度认证工作。

财务处 离退休工作处

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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